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近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了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机关部门、学院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良好风气。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名额
学校共评选推荐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2个、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10名。
四、申报办法
(一)推荐名额。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自愿申报。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1名教工和1名学生作为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二)材料申报。填写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申报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需提供图片和视频光盘等相关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刘军锋;联系电话:3040313
附件: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文明办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