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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评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2014年05月28日 18:16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了表彰我校2010年以来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单位,经2014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开展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学校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浓厚学术氛围,端正学术风气,彰显学校特色和优势,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全校教学学院

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科研管理规定。

2.领导班子重视科技工作,能够科学规划和指导本单位科技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稳定的管理机制;能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完成学校各项科技管理任务。

3.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团队凝聚力强,研究方向明确,科研氛围浓厚,教风学风端正,业绩突出。

4.2010年以来本单位科研业绩(包括承担项目、经费、成果、团队建设、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突出,发展速度快。

四、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5个。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评选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的方法。各申报单位向科技处自愿申报,并填写《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和单位总结材料。

2)科技处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并提交学校研究。

2.时间安排

1 526 69,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科技处。

2 61016日,学校组织评审。

六、说明

1.各类科技成果统计时间为: 201011 20131231

2.评选单位科研成果应以“江南平台”为知识产权单位。

 

附件: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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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5 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