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平台(中国)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处 >> 正文

关于征集校外导师需求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07日 15:37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化校企校地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校地合作提质增效,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新乡市“校外导师”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征集校外导师需求情况的通知》,拟从全市企业选派优秀人才组成高校“校外导师”服务团,助力学生职业素养、实践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述文件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向全校征集校外导师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依托新乡市企业,新乡市自2025 年起三年内每年选派100名(根据高校需求动态调整)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精、技术能力强的管理人员组成高校“校外导师”服务团。根据我校研究生专业课程要求,结合学生培养计划,适时到高校开展讲座,为学生讲解职业规划,普及创业知识,推介新乡市情及产业发展情况,加强校企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二、“校外导师”选聘条件

1.政治素养好,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恪守职业规范,愿意为学生教育工作做贡献。

2.管理经验丰富,企业经营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行业地位突出,产业领域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

3.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校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不受限制。

三、工作内容

1.传授经验分享体会。“校外导师”服务团成员要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分享自身创业的经验教训,传授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建设的经验做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让学生初步了解企业运行机制,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建议。

2.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学生参观企业生产管理一线,为学生提供研学机会,使学生能真正在生产线上了解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管理,直观感受独特的企业文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

3.安排学生实习就业。对表现比较优秀的毕业生,可根据专业不同安排到企业的不同部门跟班学习,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培养。通过“老带新”“师带徒”等方式使学生在跟班学习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可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安排学生就业。

四、工作方式

1.按计划授课。根据学生培养计划和学校教学整体工作安排,拟定“校外导师”到校授课或讲座计划,同步发送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市教育局汇总后与“校外导师”服务团成员对接,做好相关安排。计划授课的课时数安排不宜过多,要与在校教师的日常授课课程区别开,突出“校外导师”企业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属性,让学生得到区别于学校教学的课程体验。

2.临时性讲座。高校教学工作如有临时性需求,需要“校外导师”到校开展相关内容的讲座或授课时,可直接向市委人才办或有关局委提出具体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安排。高校也可直接与意向“校外导师”沟通,确定讲座或授课内容及时间安排申报程序。

五、报送要求

学院相关负责人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校企合作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建设实际,填写《校外导师需求统计表》,各学院可根据前期与新乡市行业企业合作基础,提前确定目标企业及目标导师人选,一并填入表格“是否有目标企业”一栏中。校外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能够与校内教师共同完成课程的设计、教学和考核。

各学院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10点前报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组织部。

研究生处

2025年3月7日

(初审/王廷雨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