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鼓励新乡市高校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新乡市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新乡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发〔2024〕7号)相关措施,现将2025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5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实施选派工作将聚焦我市重点培育的“8+17+N”产业链群,重点支持化工、电池及新能源、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轻纺、建材等产业集群中相关企业,优先向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各类创新型企业组织选派。
二、选派条件和岗位情况
(一)“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025年3月31日前)。
3.能够在市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45天。
4.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市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科技副总”岗位情况
通过前期“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征集,全市各类企业积极报送岗位需求及技术难题二百余条。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新乡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新乡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附件2,新乡市科技局已以电子版发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流程
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自评认为符合“科技副总”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和企业开展对接洽谈。同一申报人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选一名申报人。如最终双方对接成功,企业或申报人(派出单位协助)可下载填写《新乡市“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由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附件2),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到企业或申报人,比照上述需求办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科技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件(附件5)于3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电子邮箱(xxkjzt@126.com)。市科技局将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并会同相关部门遴选确定新乡市“科技副总”人选。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和企业积极对接,按照时间节点向对接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躬身入局、严格审核,高质量完成“科技副总”申报对接等工作。重点对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和申报书中服务事项和预期目标的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岗位对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一直延续到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为3月11日—3月13日。
(三)严肃纪律,宁缺毋滥。申报企业、申报人和申报人派出单位要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计入诚信档案。申报内容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均可公开。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电话:0373-5825090
(二)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勇峰、张金宝
联系电话:0373-3040070
附件:1.新乡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2.《新乡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仅电子版发至各地科技管理部门)
3.新乡市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
4.合作协议书(模板)
5.科技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初审/张金宝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